关于印发《陕西省园林绿化企业诚信评价办法》(修订)的通知

2025-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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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风园通[2025]17号


各会员单位,各专委会及分支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住建部《关于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17〕27号)文件精神,创新城市绿化市场管理方式,探索建立健全园林绿化企业诚信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诚信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我会已开展园林绿化行业企业诚信评价的各项工作。为切实做好该项工作,支持企业发展,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经协会理事会多次讨论修改后,现将《陕西省园林绿化企业诚信评价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评价标准,做好各项工作。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园林绿化企业、外省入陕西市场的园林绿化企业以及其他会员单位。

二、园林企业诚信等级设置分为AAA、AA、A三级,依次表示诚信优秀、诚信良好、诚信合格。

三、评价程序

园林绿化行业企业诚信评价工作每年组织开展二次,考核期为申请年度的前两年。

(一)申报时间:第一批次每年元月至五月受理申请资料,省风景园林协会于当年六月底之前完成资料审核工作;第二批次每年六月至十月受理申请资料,协会于当年十一月底之前完成资料审核工作;申请复评的企业到期前一个月递交申请资料,协会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工作。

(二)初审、复核:评价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采取资料核查、现场复核,提出诚信评价总分建议,提交诚信评价委员会审定。

(三)评审:召开诚信评价委员会会议,由诚信评价委员会对诚信评价总分进行审定,确定诚信等级结论。

(四)诚信等级在省风景园林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由省风景园林协会颁发《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等级证书》。

修订后的《评价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陕西省园林绿化企业诚信评价办法》(试行)同时废止。如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解释,请及时与陕西省风景园林协会联系。

联系人:吕主任   15829612302

附件:

1. 《陕西省园林绿化企业诚信评价办法》(修订)

2. 陕西省园林绿化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标准

3. 陕西省园林绿化企业诚信评价申请表


陕西省风景园林协会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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